關于收繳非法槍爆物品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爆物品及易制爆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物品。
二、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攜帶、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物品;嚴禁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物品。
三、凡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并將非法槍爆物品、易制爆物品上交屬地派出所或治安管理大隊。
四、對于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五、上述違法犯罪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七、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物品被盜、被搶或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易制爆物品或者疑似槍支零部件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此公告。
肇東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