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某使用其它車輛機動車號牌案
2021年3月3日14時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隋某駕駛號牌為黑MRJ345(原號牌為黑MB16**)的雅閣牌小型轎車,行駛至肇東市城區西外環路溪樹鑫苑附近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鎮三中隊民警查獲。
隋某(男、44歲)因實施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且所駕駛的車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及《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合并處以罰款5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
李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1月07日15時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李某酒后無證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肇東市南外環華能路口附近路段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李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0.628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李某(男,47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因無證駕駛被處以罰款500元。
萬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1月12日15時40分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萬某酒后駕駛一輛無牌號的灰色寶島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肇東市三道街南直橋下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萬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5.175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萬某(男,50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程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1月13日15時33分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程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M4N4**的灰色明銳牌小型轎車行駛至肇東市明久鄉,被肇東市公安局明久派出所工作人員查獲。經對程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8.940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程某(男,34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劉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1月27日20時55分許,黑龍江省大慶市居民劉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E118**的白色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肇東市洪河鄉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劉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7.250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劉某(男,51周歲,漢族,黑龍江省大慶市肇州縣肇州鎮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蘇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1月28日21時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蘇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A3Z1**的綠色神行者牌的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肇東市四站鎮時,被肇東市公安局四站派出所工作人員查獲。經對蘇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4.114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蘇某(男,39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王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2月07日19時50分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王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A6U8**的白色寶駿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肇東市師范路十三道街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王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8.094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王某(男,42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王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2月16日14時30分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王某酒后駕駛一輛無車牌號的藍色嘉陵戰神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肇東市鐵東區北山路口處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王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3.752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王某(男,41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許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2月19日19時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許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AJ52**的白色大眾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肇東市九道街師范路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許某進行血樣檢測,其中乙醇含量為93.704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許某(男,24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孟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2月19日20時30分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孟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MRM5**的黃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肇東市合居鄉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孟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7.551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孟某(男,46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澇洲鎮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張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2021年02月19日20時許,黑龍江省肇東市居民張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黑AS30**的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肇東市五站鎮301國道路口處時被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查獲。經對張某進行血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9.675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張某(男,48周歲,漢族,黑龍江省肇東市五站人)。因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