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政府,市直各部門:
清明節將至,為進一步嚴肅紀律,鞏固作風建設成果,市紀委監委下發《關于嚴肅“清明節”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嚴格遵照執行,現將相關紀律要求重申如下:
1、嚴禁使用公車或借用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進行私人祭祀掃墓、外出旅游、探親訪友活動;
2、嚴禁以祭掃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組織春游、踏青、健身、娛樂、相互宴請等活動;
3、嚴禁借節日之機編造名目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等;
4、嚴禁違規報銷因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停車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5、嚴禁用公款購買或變相購買各類私人祭掃物品;
6、嚴禁用公款為回鄉探親、游玩、祭祀掃墓的同學、朋友、戰友等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
7、嚴禁借祭掃之機搞隱秘聚會、違規吃喝宴請;
8、嚴禁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9、嚴禁祭掃活動中講捧場、比闊氣、奢侈浪費;
10、嚴禁借祭掃或親屬下葬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
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依紀依規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堅決杜絕上述現象發生。市紀委監委要對節日期間的頂風違紀問題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實行“一問三責”,持續釋放越來越嚴的強烈信號,形成強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