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霞申請執行于某偉繼承糾紛執行一案,肇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于某偉將車牌號為黑M9197B的奔馳轎車一臺返還給姜某霞。此案進入執行階段后,承辦人向被執行人于某偉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責令其在限期內交付車輛。但被執行人于某偉拒不執行,后又失去聯系,并將車輛藏匿于肇東市五里明鎮其外公外婆家。

多次與被執行人的母親、外公外婆溝通無果后,該案執行團隊決定強制執行該案件確定交付的車輛。2019年6月18日上午9時許,在法警隊協助下,執行法官郭瑞江帶隊驅車到達查明的被執行人藏匿車輛處。到達現場后發現于某偉外公外婆在院內設置了障礙,并將執行車輛也用鐵鏈鎖了起來。

執行工作人員向被執行人于某偉外公、外婆出示了工作證件,向其陳述了此次執行的目的及其中的利害關系,與此同時法警隊同志對其現場進行了控制。但其外公、外婆認為該車輛是被執行人存放在此處的,其他人無權利移動。其外婆更是躺在了執行車輛前百般阻撓,并揚言誰要敢動車就同歸于盡,被執行人外公還欲用鐵絲將大門鎖上,法警及時將其制止。由于被執行人外公外婆年齡偏大并患病,執行干警出于執行安全考慮沒有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而是耐心明理釋法、疏導勸解。
頂著炎炎烈日,經過執行法官郭瑞江同志等人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勸解,并告知了其如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被執行人的外公、外婆最終同意將執行車輛由執行人員開走,后交付給申請人,此次執行行動圓滿結束。
案件執行完畢后,申請執行人動情地說,“都說執行難,從我自己的案件中我才深深領悟到了。感謝執行法官的工作和辛勞,我對此案的執行非常滿意!”